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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城区人行道改造受益单位和个人出资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23 09:21  
 

 

为了加快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良好的生活、工作、居住环境,决定对城区人行道分步实施改造,铺设彩色地板砖。根据原安康地委、行署《关于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安地发〔2000〕12号)的精神,面对建设资金十分困难的实际,按照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人民城市人民建”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对人行道彩板改造实行受益与出资挂钩、市场化运作、政府适当补助,以解决资金困难。特制定受益者出资管理办法。
  一、出资对象
凡安康城区人行道改造工程两侧所有受益单位、企业、个人(产权业主),均属出资对象。
  二、出资标准
按受益出资对象临街面人行道实际面积和当年每平方米实际改造成本,计算出应由受益者出资的款额。
  三、缴款方式 
  1、人行道改造出资款由市建设局负责收取。对积极交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2、对不按时交清出资款的单位、企业、个人,由城建、财政、监察、工商、税务、办事处等部门成立联合催缴组上门予以清收。
  3、对拒不缴纳出资款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各种必要的行政或经济措施予以清收。
  四、收缴与管理 
  1、收款票据统一使用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由工程业主单位统一领办。
  2、所收资金及时全额解缴到工程业主单位在市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
  3、改造资金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否则从重从严查处。每项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审计,将收支情况向出资单位、个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城区人行道改造工程属于群众出资建设的市政公益项目,税务、工商、建设部门应免收工程建设的有关税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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