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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4 09:24  
 

 

各县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重大事故频频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市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没有得到改善,大量存在的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为此,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把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在解决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上下功夫,在狠抓整改落实上见实效,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深化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要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整治,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努力实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继续好转,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有较大幅度下降,杜绝特大事故,减少重大事故的总体目标。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矿山安全整治
  进一步做好煤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工作,确保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的落实,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事故,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年度考核指标范围内。
非煤矿山,所有矿井实行强制机械通风,提高提升设备完好率,露天采石场实行中深孔爆破,新建非煤矿山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大非煤矿山的日常监管力度,重点监控矿井、尾矿库等重要部位,依法关闭非法矿山企业。  
  (二)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继续整治路面行车秩序,以治理超速行驶,低速载货汽车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摩托车无证驾驶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打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运车辆串线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路面行车秩序安全畅通;整顿驾驶员队伍,加强考试发证工作;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实行公司化运营;在客运车辆及危货运输车辆上强制性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和科学管理;继续认真开展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加大投入和整治改造力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完善乡村道路配套设施,加强督办工作,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继续开展水上运输专项整治,对船舶公司的安全管理状况、船舶登记情况、船舶检验情况、船员及救生配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清理、整顿,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正常的航行秩序。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工作,完成现有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行为。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活动,加强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控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前的准备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持续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人员、仓库保管员、运输车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销售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做到持证上岗。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四)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整治
  加强对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对现有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生产厂点,做好批发、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开展民爆器材专项检查,严格对编号雷管流向的登记监控,坚决制止超计划生产和超限量存药行为,夯实民爆器材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基础。指导、督促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单位、企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规范、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重点加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有效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消防设施缺失、过期的人员密集场所要限期整改;切实加强对公共活动区域、集体宿舍和建筑物周围乱搭乱建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的棚、房等违章建筑的清理整顿工作。
  此外,还要继续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的专项整治,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监督管理,抓好开展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规范锅炉产品的定期检验工作,坚决取缔“土锅炉”,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简易电梯等违法行为,强化对流动式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切实消除隐患,防止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民航、铁路、旅游、电力、电信、冶金、机械、农机等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针对过去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三、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抓好落实。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经委负责指导煤矿,安监局负责指导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公安、交通分别负责指导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的专项整治。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搞好联合执法,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效率。
  (二)坚持依法整治,强化源头管理
  要坚持依法整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审批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加强对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严格企业市场安全准入的门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应对向源头管理的转变。
  (三)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既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继续和深化,也是对整治成果的巩固和升华。要在继续做好企业安全状况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在各类企业,尤其是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行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规范生产流程中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上等级、上水平。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向深入。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都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已经发生的重大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以维护法纪的严肃性。
  (五)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加强县区、企业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并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从危险源申报登记、分类建档到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都要形成科学合理、信息快捷、反应灵敏、监督有力的工作制度;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特别是要做好特大火灾隐患、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改,确保人员、资金和责任的落实。要加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联动处置机制的建设,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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