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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室内装饰资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6 09:10  
 

 

各县(区)经贸局(行业办):
    根据安政发[2004]18号文件精神,我市室内装饰资质认证职能由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划转到市室内装饰协会,室内装饰协会以安室装协发[2005]2号文件转发了《陕西省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为加大资质管理力度,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施工,在认真贯彻执行全省资质管理办法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现补充制定我市室内装饰企业施工资质丁二级认证标准和营业范围如下:
    一、省装饰协会制定的施工丁级标准为我市资质管理认证丁一级标准,要求条件、营业范围不变。
    二、我市施工丁二级标准:
    1、具有工商个体、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2、独立承担过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或年累计完成室内装饰工程量15万元以上人民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3、有室内装饰施工初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技术负责人;有室内装饰(或相应专业)、建筑结构、电气,概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
    4、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工人骨干,有施工员不少于5人,有丁级以上项目经理或相应经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5、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6、有与室内装饰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三、施工丁二级资质营业范围:
    可承担工程造价在15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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