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9 16:26 |
各县区统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工作,国家统计局对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上报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并且利用《行政区划与城乡分类管理系统》对我市的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库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显示,我市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库无强制性错误,但也存在乡级单位下无政府驻地和村级单位名称含有乡级以上单位名称等问题。为满足各项统计工作的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行政区划和城乡分类信息系统,请各县区按照以下规范要求,对照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规范审核结果(见附件),于2月25日16时前以电子邮件上报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库的变动情况〔上报表式参见《陕西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7年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及城乡属性代码上报工作的通知》(陕统办发〔2007〕48号)〕。
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规范:
1、村级单位名称应仅为单一的名称,不能含有上级单位的连带名称。例如: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的窑底村委会,行政区划名称应为“窑底村委会”,不要填“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窑底村委会”,也不要填“陈仓区阳平镇窑底村委会”或“阳平镇窑底村委会”。
2、每一乡级单位下应有一个政府驻地,如果政府驻地坐落在其他区域,则以本区域二、三产业总量最高,或区域实际建设规模最大、最为完善的村委会或居委会作为虚拟政府驻地,该村级单位的村级属性码为1。
附件:1、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规范审核结果
2、陕西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7年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及城乡属性代码上报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