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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意见安政发〔2008〕20 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2-09 15: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到2012 年底前基本解决全市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近年来全市农村饮水工作成效显著。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工作方针思想路线,从统筹城乡发展的全局出发,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放在与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项目带动,加强目标考核,掀起了新一轮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热潮,累计开工建设农村饮水工程515 处,竣工420 处,解决了28 万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人口由2004 年的122.35万增加到现在的150 万人,全市农村饮水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任务繁重。我市受自然、地理和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制约,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是缺水人口多。目前全市仍有93.87 万农村群众的饮用水达不到国家饮水安全标准,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37%。二是解决难度大。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农村人口,大多分布在偏远山区,居住比较分散,供水工程建设难度较大。三是工程管理机制需要改革创新。已经建成的饮水工程中,相当一部分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到位,管护责任落的不实,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部分群众可能重新出现饮水困难问题。

(三)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意义重大。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民生八大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我市实现突破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努力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实事好事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群众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陕南突破发展。

(五)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紧迫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水资源等条件以及村镇发展需要,做好工程合理性、可靠性论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秦巴中高山及居住相对集中地区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四是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饮水安全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深化供水管理改革,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六)目标任务。到2012年基本解决全市剩余的93.87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以上。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

(七)加大资金投入。2008 年到2012 年,市上将积极筹集450 万元作为农村安全饮水市级配套资金,各县、区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投入力度,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八)创新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招商引资、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筹资渠道。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发动群众以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增加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

(九)加强资金管理。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县区要认真执行《陕西省农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省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审计稽查力度,工程完工后由市、县区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年下达的项目计划、工程进展、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完成时限等,要列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范围,定期向社会和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工程质量效益

(十一)科学编制项目规划。各县、区要依据省政府认定不安全人口,对尚未安排解决的饮水不安全村组,抓紧编制2008 年至2012 年农村饮水工程实施计划,将项目落实到乡镇、村组,将每一个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具体项目中。要根据“近期与远期结合、用水与节水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开发与保护结合”的原则,区别城镇与乡村、富水区与干旱区、经济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中高山区与浅山川道区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人口居住密集的村组,重点发展联片集中供水;偏远和居住分散的村组,重点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没有安全可靠水源的村组,重点发展雨水集蓄工程;距县城、集镇较近的村组,通过城镇供水设施的改扩建延伸供水管网;有可能实施扶贫或生态移民的地方,修建临时性供水设施。

(十二)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工程建设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由县级水利部门组建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总投资大于50 万元的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小型供水工程要继续完善和推广主要材料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巡回监理和受益农民跟班监督等好的做法和经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并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切实提高建设质量。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审批部门及时商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五、继续深化改革,促进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

(十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落实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联乡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社会资本开发建设的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属投资人所有;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区群众建立的参与式合作管理组织所有;国家补助个人修建的水窖等微型供水工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鼓励各地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程,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集中供水工程推广彬县、淳化县的管理经验,建立相对稳定的县、乡两级供水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加快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全面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的工作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十四)深化供水工程水价改革。按照“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水价,做好运行管理工作。新建工程从开始就要按新的水价标准一步到位,已有工程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到位,走以水养水、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费收缴中乱加价、乱摊派、乱搭车,真正让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更新改造、职工工资等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十五)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依法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破坏水源涵养林和保护设施的行为,因地制宜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并限期治理整顿或拆除。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和单位,责令限期达标排放或搬迁。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十六)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快农村用水安全监测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各供水单位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制度,完善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和公报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饮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机构建设,强化对农村饮水工作的宏观管理。全市农村饮水工作由市水利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主动沟通,积极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农村饮水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设,保证必要的人员,保证前期经费和办公经费。

(十八)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农村饮水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九)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将农村饮水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和专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饮水方面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各方面关心农村饮水、重视农村饮水、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分工协作打好总体战。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改善民生的好事和实事,也是一项难事和攻坚战。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这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市县区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计划和项目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落实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供电部门要落实好农村饮水工程执行农灌电价的优惠政策,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负荷需求,并免收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力增容费。国土资源部门要努力保障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卫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水质监测。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关税收减免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价格核定的检查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共同打好总体战。

安康市政府

二○○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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