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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设标准(四)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5-27 13:31  
 

第二十二条 市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表二  市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平方米

   面积

指标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档案库房

3100~3800

2300~3100

1500~2300

对外服务用房

2800~3200

2300~2800

1800~2300

档案业务和技

术用房

 

3200~3700

 

2800~3200

 

2300~2800

办公室用房

700~900

600~700

400~600

附属用房

1000~1200

800-1000

600~800

总计

10800-

       12800

8800~

    10800

6600~

8800

注: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二,使用系数为7

 

馆藏档案数量超过50万卷的市级档案馆,档案库房面积指标可在市级一类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的计算方法等比增加。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总面积指标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增加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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