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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档案史志局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陕西省档案条例》活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1-12 16:29  
 

白河县档案史志局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陕西省档案条例》活动。一是迅速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及时向县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成立了局长为组长的《条例》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制定了工作方案,从本县档案工作实际出发,学习宣传贯彻《陕西省档案条例》、《档案法》。将健全档案管理体制和设施设备配置、档案业务建设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贯彻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开展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等方面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二是认真组织本局业务指导人员的学习。确定由局办公室专门负责宣传贯彻新《条例》的具体工作,并将学习情况纳入年考核内容,在组织学习时,采取了领导讲解、领学、通读的方式,使全局档案工作人员达到了思想重视、正确领会、条款清楚、准确把握、灵活运用的目的。三、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新修订《条例》颁布后,我局立即与县有线电视台联系,在县有线电视台上以电子屏的形式,推出热烈庆祝新修订的《条例》颁布的宣传内容;向全县立档单位下发新修订《条例》的宣传品150余份,还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各机关单位开展一次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条例》的活动,并将学习贯彻情况纳入年检执法考核内容;联系县司法工作部门,拟将新修订的《条例》纳入“12.4”普法宣传内容,以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求档案业务指导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新《条例》作为一项必选的业务指导宣传内容,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四、把学习宣传贯彻与推进档案事业发展,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结合。目前,全局人员在结合实际工作贯彻落实新条例,用《条例》规范、指导档案工作,奋力冲刺,围绕县委《红皮书》和市局考核任务努力开展工作。在执法年检中,坚持边检边学边贯彻。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年检和认证。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人进行说服教育,坚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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