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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档案局完成对市直单位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审批任务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1-06 09:09  
 

自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发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来,市档案局认真贯彻落实,20082009年,成立了安康市机关编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直单位开展了贯彻试点,举办了专项业务培训,发出了审查、催报通知,对审批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了指导、督催力度。对市直63个单位制定报送的三表进行了指导、修订和审批,完成了市直单位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工作任务。从贯彻情况来看,市直各单位领导普遍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安排专人按时修订、报送,自觉执行档案法规的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三表执行,保证了20072008年度归档任务的顺利完成。

2008-2009年审批单位名单(63个单位,按审批时间排列)

2008年审批单位

政研室 机关工委  总工会  妇 联  政协办

报 社  粮食局  广电局  科技局  计生局

教育局  工商联  政府办  发改委  农综办

信访局  统计局  移民局  公路局  盐务局

农业局  非公局  科 协  城建局  林业局

供销社  体育局  卫生局  国土局  安监局

2009年审批单位

市委办  商务局  民政局  环保局  检察院

旅游局  人大办  人事局  劳动局  司法局

物价局  方志办  国资委  审计局  水利局

防汛办  纪检委  宣传部  政法委  共青团  

残 联  统战部  老干局  党 校  文化局  

法 院  财政局  交通局  招商局 

外事办(侨务办)  保险经办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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