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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0-01-06 09:09 |
自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发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来,市档案局认真贯彻落实,2008-2009年,成立了安康市机关编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直单位开展了贯彻试点,举办了专项业务培训,发出了审查、催报通知,对审批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了指导、督催力度。对市直63个单位制定报送的三表进行了指导、修订和审批,完成了市直单位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工作任务。从贯彻情况来看,市直各单位领导普遍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安排专人按时修订、报送,自觉执行档案法规的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三表执行,保证了2007-2008年度归档任务的顺利完成。
2008-2009年审批单位名单(63个单位,按审批时间排列)
2008年审批单位
政研室 机关工委 总工会 妇 联 政协办
报 社 粮食局 广电局 科技局 计生局
教育局 工商联 政府办 发改委 农综办
信访局 统计局 移民局 公路局 盐务局
农业局 非公局 科 协 城建局 林业局
供销社 体育局 卫生局 国土局 安监局
2009年审批单位
市委办 商务局 民政局 环保局 检察院
旅游局 人大办 人事局 劳动局 司法局
物价局 方志办 国资委 审计局 水利局
防汛办 纪检委 宣传部 政法委 共青团
残 联 统战部 老干局 党 校 文化局
法 院 财政局 交通局 招商局
外事办(侨务办) 保险经办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