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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7·18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31 15:33  
 

安政发〔201019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7·18”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年八月十三日


7.18
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7.18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政发[20101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7.18”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分类引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量力而行、加大投入、加快进度,确保受灾群众尽快住进经济、实用、安全的新居,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力更生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受灾群众是住房重建的主体,在自力更生、自筹资金的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政府给予贴息支持,同时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互帮互助。
  (二)坚持科学规划、安全选址、择优房型、提高质量的原则。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因地制宜,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切实做到规划先行,方案具体,充分体现安全性、适用性、可行性。在交通、用水、供电、通讯方便,地势平缓,地质基础好的地方选址,坚决避开沟口、河道、断层、陡坡等危险地带,坚决禁止在原址建房。提倡采用建设部门推荐的陕南民居户型设计,努力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和设防标准。
  (三)坚持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廉租房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扶贫移民、新农村建设及城镇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制定建房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建房资金,鼓励有条件的重建户进城入镇,改变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建设。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要求,补助资金适当向重灾区和重灾户倾斜,对无自救能力的重建户优先予以救助。各县区要根据受灾群众房屋受损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劳力智力状况和亲友帮扶能力,分类排队,分类救助,分步实施。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确定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严格执行政策,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现象发生。
  三、重建方式、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房屋倒塌需重建的受灾户以及处于高山、深沟、低洼地、河沟旁、滑坡点等危险地带的房屋严重损坏不能居住的户全部纳入灾后恢复重建予以补助。
  1、集中安置。有条件的县区要尽量实行集中安置。对在统一规划地,按统一建筑风格和要求分户建房的,每户补助1.7万元,可申请3万元以内3年期贷款,政府给予贴息补助,免收建房相关费用。
  对不单户划宅基地、统建或联建多层楼房、实行套房安置的,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每户再奖励1万元。
  2、进城居住。凡自愿举家到县城以上城市居住、户口转为城市居民的,每户补助1.7万元,奖励1万元,可申请3万元以内3年期贷款,政府给予贴息补助,免收购房契税,且在就业、子女就学、住房、社保和医疗救助等方面均享受同城居民待遇。
  3、入镇定居。凡自愿到集镇建房的,每户由乡镇政府协调1.52分宅基地,补助1.7万元,可申请3万元以内3年期贷款,政府给予贴息补助,免收建房相关费用。对在城、镇购房居住,不再划宅基地建房、仍享受农村居民政策的,每户补助1.7万元,奖励1万元。
  4、分散建房。凡在农村分散建房的,由乡镇选址、国土部门审定、村组调剂宅基地,每户补助1.7万元,免收建房相关费用。
  5、购置农房。凡购买农房、不再划宅基地建房的,每户补助1.7万元。自愿将农村住房转让给受灾重建户而进城入镇定居的农户,给予1万元奖励,并享受农民进城定居优惠政策。
  6、投亲靠友。对投亲靠友且户随人走、不再划宅基地建房的,每户补助1.7万元,奖励1万元。
  (二)一般损坏房屋通过加固维修还能够居住的,列入修缮补助范围,每户补助1900元。
  (三)对房屋倒塌的“五保户”和“三孤人员”,原则上由民政福利供养机构集中供养。
  (四)对多年无人居住的空置房倒塌损毁的,有两处以上住房、其旧房倒塌损毁的,临时用房、简易房、圈厕和独立厨房倒塌损毁的不予补助。处于高山、危险地段等不宜居住区域但房屋没有受损的农户,由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负责,进行长远规划,按5-10年逐步实施搬迁,不列入灾后重建范围。
  (五)提倡各县区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解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问题。
  四、资金筹措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整村移民扶贫、对口援建帮扶、金融信贷、社会募集等资金整合起来,集中用于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全市首批启动1.5万户重建房屋,国家扶贫重点县国家每户补助7000元,省上每户补助7000元、市上每户补助2000元、县区每户补助1000元;省级扶贫重点县国家每户补助7000元,省上每户补助5000元,市上每户补助2000元,县上每户补助3000元。首批安排1万户加固维修房屋,国家每户补助900元,省上每户补助500元,县上每户补助500元。
  为尽快启动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在省上计划未下达前,市上紧急由市发改委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200万元,市住建局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100万元,市扶贫局安排整村移民扶贫资金4800万元,市财政配套3000万元,各县区通过财政和社会资金落实2500万元;不足部分由民政、财政部门向中、省争取。民政部门、慈善机构、红十字会等接收的社会募集资金全部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重点用于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的资金补助。省上对口单位帮扶汉滨、紫阳、岚皋、平利、白河等五个重灾县区的援建资金重点用于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
  鼓励农民进城入镇定居的奖励资金根据实有户数由市、县区按55比例分担。
  若中、省补助政策优于本方案补助政策的,以中、省政策为准。全市7.18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市7.18防汛救灾领导小组研究,作为补充规定予以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核准对象,落实到户(2010820以前)。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公示评议、乡镇核实初审、县区审定的程序,对倒塌房屋、损毁房屋全面排查,摸清因灾倒房和损坏房屋需重建、加固维修数量,逐户建档立卡,建立专门台账,确定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对象。
  (二)细化方案,加快建设(201091前)。县区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灾害设防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820前报市重建办备案。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规划选址、灾害评估和户型设计,实行边建设边报批,确保于91前全面启动建设。
  (三)确保质量,如期建成(2011430前)。按照避灾、防灾、抗灾的要求,加强受灾群众建房施工的管理、指导和培训,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分散重建的年底前竣工,集中搬迁重建的20114月底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政府成立王安利副市长为组长,市长助理、发改委主任李春临、市政府副秘书长冉立新、市民政局局长冯尚勇为副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规划局、住建局、扶贫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人民银行、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7.18”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冉立新负责总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重建办),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胡洪斌兼任,从市发改委、民政局、住建局、扶贫局各抽一人集中办公。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
县区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二)分级负责,强化服务。“7.18”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市上统筹,县区负责,乡镇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县区、乡镇政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引导群众树立“救灾第一、安居为重”的思想,打破行政区划,帮助协调宅基地,为受灾群众建房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乡镇,要顾全大局,主动接纳受灾群众到本辖区安置,积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重建用地落实到位。发改委牵头,会同建设、交通、水利、文化广电、通讯等部门负责集中重建点的道路、水、电、通讯、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和建房用地报批等工作;规划、住建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建房规划、设计和集中重建的选址工作,提供建房图集,全程做好建房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施工队伍组织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建房资金下拨和监督使用;物价部门负责做好价格监管,禁止哄抬建材价格;金融部门要尽快出台受灾群众建房信贷优惠政策,主动上门服务,通过简化手续、优惠利率等办法,尽力为受灾重建户提供贷款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涉及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原则上实行“零收费”。对重灾乡镇、村组,各级政府要落实部门和单位的包帮责任。七个重灾村(汉滨区大竹园镇七堰村,岚皋县四季乡木竹村、铁炉乡柳林、兰家坝村,紫阳县蒿坪镇双星村,平利县洛河镇莲花台村,白河县小双乡东村)的恢复重建,以所在县区为主体,市直相关部门对口帮扶。对无自救能力的重灾户,实行乡镇、村组干部包帮,落实“人盯户”、“一帮一”的包帮责任制。
  (三)强化督查,严明纪律。监察、发改、民政、财政、审计、规划、扶贫、住建等部门要在市“7.18”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对受灾群众建房进度、建设质量、政策落实和建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重建工作顺利实施。各级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和村组公示,认真化解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各类矛盾,严禁优亲厚友,挪用、贪污、截留救灾救助款物。对工作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安康市“7.18”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首批计划分配表

 7.18”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首批计划分配表

县 区  倒房重建(户)  危房加固(户)
合 计    15000      10000
汉滨区    4300       2600
汉阴县    100        100
石泉县    100        100
宁陕县    100        100
紫阳县    3400       2300
岚皋县    2900       2000
平利县    2000       1500
镇坪县    100        100
旬阳县    1100        650
白河县    900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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