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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白河县开始改革开放的片段琐忆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5 06:51  
 

我是湖北省竹山县人,分配到白河是做共青团工作的。记得是19568月,在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白河县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副书记的。当时未设书记,团组织于19575月又更名为共产主义青年团。共青团白河县三次代表大会上,我当选书记。19642月,调我任中共茅坪区委副书记。1973年年11月,县委、县革委撤销办事、政工、政法、生产“四大组”;12月,县革委恢复设立办公室和各局委,我任县革委办公室主任(至19762月)兼茅坪区委副书记(至197610月);19761月,县革委成立农口党组,我任党组副书记(至19845月)。在此期间,与时任县委副书记兼县革委副主任(19752月后为县委书记兼县革委主任)曾在大双公社高潮大队蹲过点。李书记能吃苦,走山路,我们青年人小跑才跟得上;工作上,你不细致、不实事求是,他一眼就能识破……。

197612月,县委恢复农工部,由我任副部长主持工作(未设部长),19792月任部长至19813月。同时,19786月,我在白河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县革委委员;19811月,白河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我当选副县长,3月任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19791月,我到西安,参加了省委召开的为期2周的全省三级干部会。记得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王任重讲话传达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接着省委第一书记马文瑞作《团结起来,建设现代化的陕西》讲话,省委书记李尔重作《实现战略转移,首先抓好农业》的报告。会议重点讨论了全省工作着重点转移问题,按实事求是原则,澄清了若干历史问题,作出了关于解决陕西历史上遗留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时与参会的白河同志们,领会明确了今后白河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一是传达学习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全县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不搞阶级斗争;二是进行全县的拨乱反正工作,实事求是地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解决白河历史上的遗留问题等;三是要推进全县的改革开放,让农民“吃得饱,有钱用”,全县人民温饱脱贫。但是,具体到白河怎么搞改革,怎么搞开放,无经验遵循,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记得19791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森林法(试行)》《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又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森林法(试行)》主要规定:人民公社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归社员个人所有,就是“谁造谁有”;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林木所有权不受侵犯,等等。同时,陕西有地方在搞联产到组的责任制,有的地方却不让搞责任制。夏,我到农工部设在南岔公社义和大队的责任制试点处蹲点。在一农户家吃饭时,看到房前屋后闲地很多,满坡难见成林的绿荫。就问该农户:“荒山咋不栽树?房前屋后闲地咋不栽上果木树?卖了也能换个油盐钱吧!”户主答:“那山坡后的山上有些成林的油桐,都是集体的。个人房前屋后不敢栽,私人栽了就是搞资本主义,要被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吃饭间,我又问了些农户粮食年产量、年收入等情况。而后,我们农工部就与时任南岔公社党委书记何登文根据《森林法(试行)》,以及省内部分县区开始搞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议定:南岔应发展油桐,连片的300亩以上林地属集体,各小队分个十几亩林地、耕地给农户作自留山、自留地,让农户烧柴用、种菜吃,农户也就不会动集体的了。南岔分自留山、自留地给农户的事汇报到县委后,县委书记到南岔实地查看后,问我为什么借林、借地?我回答:《农业六十条》(指1961322日,中央工作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第四十条有规定,社员可以经营集体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5%7%,归社员家庭使用,划定后长期不变。可以分给适当数量的自留山,由社员经营,划定后也长期不变。我们分得自留地、自留山未超过5%7%的面积。同时,《森林法(试行)》中规定“谁造谁有”,保障个人的林木所有权不受侵犯,等等。书记听后,未做表态,算是默许了我们的试点探索。以后,县内有些社队开始在集体所有前提下,分给农户几分菜地、林地,解决农户吃菜、用钱、烧柴等问题。到19801月,县革委依据《森林法(试行)》等,向全县农户制作颁发《社员自留柴山使用证》,以保障农民荒山、荒地造林的积极性。

198012月,省委、省政府组织的调查组来白河开展全省经济大调查工作。我们农工部主持召集了个讨论会,记得部里的孙国祥(后调安康师专)、刘忠刚(后任农牧水利局副局长、县委政研室主任)、瞿正金(后任县林特局局长)、陈志庭(后任县社队企业管理局副局长、城建局长)等知识分子专家参加。讨论后认为:根据白河农村1个劳动日只合2两粮的实际,要改革,变“以粮为纲”为“粮林并重”,林、粮“三七开”;要改革分配制度,精简机构,加大奖金发放,等等。根据这些形成了个白河情况的调研报告,经县委副书记邹文举签字后,以县委文件上报省调研组。47日,中共陕西省委发布《关于目前农村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指示。其中要求,要切实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积极推行生产责任制,稳定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等。622日,省委又作出《关于放宽政策、发展陕北农业的规定》,其中,要求实行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生产责任制。对单家独户,实行包产到户。允许划给社员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沙造林,签订合同、收益分成,等等。3月下旬至4月下旬,县委、县革委在县委党校举行了2期全县大队以上党员干部轮训班,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和省地相关会议精神,以及农业科学知识。为推进全县的改革做了思想上、干部上的准备。夏收后,省内部分地区又搞起了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大田生产责任制。我们就根据省委相关指示精神,由农工部在裴家公社西庄大队搞“借耕地”给农户的责任制试点,即大队借给每户1亩红薯地、年底交大队50元钱。11月,县委召开贯彻农业生产责任制承包试点工作会,抽调全县5个区委书记和60多名干部组成试点工作队,到西沟公社分组包抓各队,进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试点。主要试点统一经营、联产到组、到劳的责任制,即,集体所有制、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统一分配的“三不变”,统一计划、统一投资、统一调配使用劳力等和统一管理使用水利设施的“四统一”,以及定劳力、定任务、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并超产奖励、减产赔罚的“五定一奖”。同时,农工部计划在裴家全公社试点“借地给农户种红薯、社队收租金”的责任制试点。由于时任裴家公社管委会主任因“文革”期间受过批判,与管农业的副主任都不同意。虽然有时任西营区长夏发青等干部支持,但汇报到县后仍未获县人代会通过。当时,反对“包产到户”的人还比较多。无奈之下,农工部就在裴家长安大队搞“红薯地包产到户”试点;西营区长夏发青在裴家东庄也搞了个“红薯地包产到户”试点,并说:“我这区长不当了,也要把这事搞好!”年底,南岔公社新栽植油桐面积达1400多亩;借地包给农户的红薯亩产量增加近40%1981年全县小麦减产,而长安等借地到户的大队却获夏粮大丰收,各农户家中的大小桶柜装满了麦子。

1981年初,我当选副县长。当时,省人民政府又颁布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森林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全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及以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记得我找时任林特局长兼农牧水利局长黄立志等,商议县城绣屏山的绿化和包干到户试点等问题。当时批了1万元钱搞绣屏山绿化。在农业生产责任制方面,省委又作出要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农村多种经营、适当扩大自留地等指示精神。时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在省内部分地区推行。我们就在县内部分社队推行完善裴家长安红薯“包产到户”责任制的新经验,即,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下的包干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群众称为“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8月,我任县委副书记。同时,省委又发出《关于当前川原灌区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的通知》,提出“在川原灌区,大多数群众要求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应当支持,”“要搞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下的包干到户。”算是肯定了裴家长安责任制的新经验。夏收后,全县2035个生产队都实行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其中,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生产队1670个。年底,县委奖励构扒反沟一张姓农民标准牌缝纫机1台,以表彰他1年栽松杉1.5万株。到1983年底,全县所有生产队全部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同时,全县基本完成林业“三定”工作,并制作发放《林权证》到各农户,规定承包期50年不变,以引导保护农民承包荒山造林的积极性和利益。

19842月,我任县委书记,至19908月调安康工作。其间,19837月,当选政协白河县一届委员会主席兼党组书记(至19842月);19865月,又当选政协白河县二届委员会主席兼党组书记(至19875月)。当时白河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开放实践探索中,各项建设事业千头万绪,新事物不断涌现。印象深的事有:在绿化荒山、发展林业方面,县境沿汉江南岸14万亩刺槐林带建设,记得是1984年召集城关、前坡、麻虎、月儿、冷水等汉江沿线公社(乡镇)开得绿化会。当时县林特局报了到湖北买3800市斤刺槐籽种的报告,县政府说报多了没批,是我这里决策批的,并要求限期播种绿化。还有一件事是私人建房。1983年“7.31”汉江洪水后,为解决河街居民每年洪水都搬家,以及县直机关和学校许多干部教师无住房,纷纷要求调离白河,干部教师队伍有些不安心等问题。就计划征用清风村3组茅坡耕地(今白河县城金融街),建一个新居民区。当时政策不允许私人建房,此事提交县委常委会未获通过,故县上未发文。最后是找到安康地区行署。198510,由行署通知县城建局,每户划50平方米,每建房户可贷款800元、500元、300元用于建房,共征用茅坡耕地150亩。同时,基本上完成了退还1965年私房改造中错改私房工作,共103389.57089平方米。

总之,在推进白河县的改革开放,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实践中,决策每一件事,一是要看老百姓愿不愿意,要让干部理解支持;二是既要解放思想、大着胆子干,又要实事求是、时刻如履薄冰……

(本文根据201677日上午,白河县档案史志局兰云华、蔡建中和县退休干部聂彦栋3人采访董先根记录,并综合《白河县组织史》一卷二卷、1996年版《白河县志》《陕西省志·大事记》《陕西省志·农牧志》《陕西省志·林业志》等相关记述和相关网络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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