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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大家谈第1期]为什么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档案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1 17:17  
 
    新修订《档案法》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了法律条文,这是党对历史负责的具体体现,明确了档案工作是党对历史负责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们都知道我国档案史上的“八千麻袋事件”,典型表现了在混乱纷争的年代没有对民族负责、对历史负责的责任感:在军阀割据的北洋政府时期,北洋政府将清代内阁档案分装八千麻袋共计15万斤卖给了造纸店,后经有识之士辗转抢救,购买救回13万斤,成了现在中央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任何时候,都要注意保护文件,因为它关系全国人民的命运和前途。遇到危急的情况,你们不必顾我,要先保护秘书和文件。周恩来同志亲自领导建立了中央文库,建国后首先提议建立国家档案局,指导建设中央档案馆,并为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提出了指导思想。习近平同志在2003年到浙江省档案局(馆)调研时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档案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是少有的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专职档案机构的国家,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档案事业体系。
    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档案法条文,有利于各级党委从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同步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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