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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档案局关于对废止、修改和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3-07-28 19:09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安司发〔2023〕28号)文件要求,市档案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修改和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如下:
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机关档案工作几种制度和表格的通知》(安地档字〔1989〕7号);
2.《安康地区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安地档字〔1989〕9号);
3.《安康地区乡镇档案分类大纲》(安地档字〔1997〕17号);
4.《安康地区行政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安地档字〔1998〕47号);
5.《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安市档发〔2001〕65号);
6.《安康市档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安康市档案年检办法》(安市档发〔2002〕2号);
7.《关于落实安办字〔2001〕32、4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关于向各级综合档案馆送交档案信息资料和地方文献的通知》《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档案资料征集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市档字〔2002〕1号);
8.《安康市非公有制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安非公联发〔2003〕5号);
9.《安康市机关档案年检注册登记办法》《安康市归档文件整理实施意见》(安档发〔2004〕9号);
10.《安康市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实施办法》(安档发〔2004〕12号);
11.《安康市档案年检注册登记办法》的通知(安档发〔2011〕36号);
12.《安康市陕南避灾移民搬迁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安档发〔2013〕46 号);
13.《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资料的通知》(安档发〔2018〕43号);
14.《安康市档案工作年度执法检查暂行办法》(安档发﹝2019﹞18号);
15.《安康市档案服务外包工作实施细则》(安档发〔2020〕4号)。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安康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安档字〔2014〕9号)。
三、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安康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安档发〔2007〕6号);
2.《安康市档案馆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档发〔2009〕4号);
3.《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安档发〔2009〕3号);
4.《关于到期档案资料接收管理规定》《安康市档案馆关于到期档案资料接收管理规定》《安康市特色文化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安康市档案馆寄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安档发〔2010〕34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社区)档案管理的通知》(安档发﹝2018﹞39号);
6.《安康市实施“档映乡村”工程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安档发〔2021〕8号);
7.《安康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办法》(安档发〔2021〕15号);
8.《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安档发〔2022〕10号);
9.《安康市档案工作标准化实施方案》(安档发〔2022〕34号)。




安康市档案局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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