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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等四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8 16:5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汉阴县、紫阳县、旬阳县和安康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汉阴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扎实推进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7〕89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17〕39号)精神,结合汉阴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坚持简政放权与体制创新同步推进,通过推进审批与监管的分离,着力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为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二、集中范围
  改革试点以汉阴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汉阴县行政许可事项汇总目录(2016年版)》为基础,结合落实改革、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重点对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林科技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采取“先易后难、分批集中”的方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县级各部门承担的其他审批或备案事项,一并统筹纳入集中范畴。
  三、改革内容
  (一)构建审管分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审批与监管分离的集中审批模式,在不突破机构编制限额前提下,依托现有政务服务机构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能进必进,进是原则、不进是例外”的要求,采取“先易后难、分批集中”的渐进式方式,将政府各部门现有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对依法划转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原审批部门提供的标准实施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审批权,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共同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格局。没有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实施审批,原则上要全部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或在大厅设置受理窗口。对市县双重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实行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整合,整建制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对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由县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及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
  (二)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探索建立告知承诺、容缺受理、预审代办、“不见面”审批、综合踏勘、集中图审、联合验收等新机制,着力构建“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原则,制定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图和具体标准,合理划分即收即办件、周期办理件和预审办理件,建立前台、后台分级负责制,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统筹建立技术审查和实地踏勘两个专业人员库,以标准化促进工作规范化,以规范化实现政务服务优质化。试行建立专业化的帮办队伍,逐步推行全过程指导服务。在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下,加快建设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并行互补、有机融合。按照高效便民原则,积极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下沉,县本级政府承担的审批服务事项中涉及自然人的,原则上全部委托镇政府行使或采取受理网点延伸到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代办点,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完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共享机制,以服务企业群众为切入点,整合不同部门信息资源和民生服务热线,切实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审批和服务事项指南,明确事项基本信息、材料要求、办理流程、样本结果等要素。统筹用好各类政务公开平台,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审批程序清单、审批责任清单和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上下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业务衔接、相互配套、高效运转的运行体系。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实施审批,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行政许可权划转后,原审批部门的上级业务部门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改进管理方式,把主要精力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针对改革后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权力较为集中的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制审查、层级监督等制度,确保行政相对人救济渠道畅通,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内部监管,从体制机制和制度设计上避免“权力寻租”,实现“阳光审批”。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11月20日前)。根据省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精神,拟订《汉阴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二)组建机构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对各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按照“先易后难、分批集中”的原则,确定纳入集中审批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报批和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确定机构及人员编制划转调配方案,落实人员划转和业务接续工作。
  (三)试点运行阶段(2018年1月至3月底前)。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事项,依据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审批基础标准,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和模拟推演,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工作体系和纵横协调运行机制,并根据试运行情况,提升优化政务服务网络,调整完善业务办理窗口、平台建设和网络系统。制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规定,厘清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之间权责边界。
  (四)总结完善阶段(长期推进)。对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提升,不断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接受省市试点工作督导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县委副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涉及的各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常务副县长牵总,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协同实施,确保按照时间进度、预定目标和责任落实,精心推进改革,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落实责任分工。涉及试点改革范围的相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及时跟进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形成合力推进改革。县编委办要认真研究制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方案,规范“三定”规定,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梳理分期分批划转集中事项,调整厘清原审批部门相关职能。县政府法制办要积极配合省市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保障行政复议职责落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根据全省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统一标准和统一模式,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确保与全省平台实现无缝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业务衔接,及时对本行业系统内部运行的专网平台相关信息进行调整修改,确保审批权划转后职责履行不受影响。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把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及职能编制划转、人员交接过程中表现出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庸政懒政、不服从组织安排等现象的部门和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要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既要鼓励大胆创新探索,又要防止出现重大失误。对改革探索中因经验不足、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确保各项改革创新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四)完善基础设施。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硬件设施。按照“只进一道门、办完所有事”的要求,将全县适宜集中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对由乡镇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加快政务服务网络延伸网点建设、窗口设置和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工作,努力实现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的政务服务。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对标《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切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在全社会形成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紫阳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编办发〔2015〕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改革,创新管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创新行政管理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监管体系,努力构建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
  2.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将审批与监管相分离,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要求,合理划分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结果负责,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
  3.精简高效,阳光便民。按照“阳光、便民、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大力推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着力强化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4.整体设计,稳步推进。科学谋划改革试点的总体框架、主要目标、路径选择,注重前瞻性、整体性、衔接性,制定严密的实施步骤,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推进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稳妥有序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组建集中行政审批机构。围绕“一枚印章管审批”目标,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推行”原则,将本县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相对集中许可权范围,交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实施,备案、公共服务等其他事项参照适用(相对集中事项目录另行发布)。
  (二)构建集成服务便民体系。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推动“一窗式”集成服务改革,对纳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等,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审批;对市县双重管理、垂直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未纳入的行政许可事项,整建制统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步通过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进行流程跟踪、效能管理。按照“放得下、接得住”原则,将镇级可以承接实施的便民利民审批事项,通过委托形式下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负责入驻办事大厅设立窗口和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
  (三)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事项标准化工作。一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全面公开行政许可权力范围和运行流程图,对外提供精确指引,对内规范业务操作,做到“清单之内必须为,清单之外不可为”。二是建立行政审批程序清单,按照“要件最少、时间最短、程序最优、服务最好”的目标,精简审批事项要素,简化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三是编制审批人员责任清单,明确审批人员的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每个审批事项的责任人,解决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
  (四)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建立全县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企业信息、审批信息、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推行“一窗式”集成服务,将前台综合服务与后台专业化审核相结合,实现审批事项统一咨询、统一受理、统一出证。精简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模式,对简单事项实行立等审批;对联办事项,实行一口集中受理办理;对踏勘验收,实行现场联合勘验。
  (五)实施“两分离”审批改革。一是将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对分离。对相关事项实行相对集中许可,交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进行审批后,原审批部门的工作重心逐步转移,主要负责许可事项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对业务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更新,形成行业部门的综合性资料,确保各类信息数据准确统一,为全县工作提供便利。二是将行政审查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精简优化工程设计阶段审查,推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集中勘验审查制度,成立县审查勘验管理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中的技术审查勘验部分交由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集中审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审图机构意见作出行政审批行为。
  (六)探索实行信任审批机制。积极探索“承诺在先、信任审批、审验在后、违规惩戒”的信任审批制度。在实行相对集中审批事项中,选取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较小,所需提交材料或技术标准比较简单,申请人能够做出准确判断,且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事前审批的管理目的,或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行为,更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建立信任审批绿色清单。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方案获批前)。
  1.研究制定《紫阳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报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县编委办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2.按照县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完成相对集中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编制相应的办事指南和工作手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编委办、原各审批单位配合)
  3.按照县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要求,完成相应的大数据平台软件开发,与原审批单位做好对接及测试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原各审批单位配合)
  4.统筹协调原审批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关于试点改革的人财物和信息系统、审批文书等划转工作。(县编委办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各单位配合)
  5.完成集中审批场地安排的准备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6.完成审批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7.12月前,印发实施《紫阳县“一窗式”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做好相应的场地准备、窗口设置、岗前培训等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二)运行阶段(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方案获批后)。
  1.方案获批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全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并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方案获批后的前3个月为过渡期,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派出的审批观察员组成工作小组,确保试点改革平稳过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相关事权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原审批部门要建立起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原各审批部门负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3.原审批部门对报批过程中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更新,形成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规划等综合性资料,以及环境、土地等专业性资料,每年更新一次。(原各审批部门负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三)评估验收阶段(方案运行一年后)。
  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根据实际效果,对许可事项及适用范围进行调整,按相关程序报批。(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
  四、机制保障
  (一)建立议事协调机制。这次改革要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相对集中改革专题组牵头推进试点工作,通过专题会商、审批观察员制度等措施协调解决试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原审批单位通过协商和联合发文形式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承办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及时向原审批部门反馈审批结果,以及审批过程中发现的与政策法规、执法监管等相关的问题。原各审批部门负责做好相对集中事项的标准化明细表编制工作,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持,及时通报上级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情况,协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与对口上级审批部门的联系机制等。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接件信息、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资源的共享联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档案室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与相关部门实现审管分离后的档案资料和信息共享,主动向原审批部门推送审批信息和结果;原审批部门要及时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通报行政许可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四)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建立阳光透明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集中事项办理情况的总结与评估,并及时对外公告。原审批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县职转办要对全县开展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情况开展统筹、督办和考核。县监察局要对行政审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旬阳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省市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奋力实现“追赶超越”为目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建设陕西强县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民利民,依法改革。从群众、企业的办事需求和切身感受出发,从政府为社会提供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行政服务需要出发,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创新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坚持审管分离,强化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将审批与监管相分离,构建集中审批、强化监管、宽进严管的新型行政审批方式和市场监管格局。
  (三)坚持能进必进,稳步过渡。以各部门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相对集中、全部进驻为目标,积极做好对内对上衔接,调整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逐步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
  (四)坚持阳光审批,全程监督。从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踏勘、图审、验收、办结等每个环节入手,全程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寻租”,筑牢“廉洁审批”底线。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审管分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审批与监管相互分离的集中审批模式,在不突破机构编制限额前提下,组建旬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能进必进,进是原则,不进是例外”的要求,将政府各部门现有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依法划转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原审批部门提供的标准实施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审批权,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共同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格局。没有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实施审批,但必须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或在大厅设置受理窗口。市县双重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实行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整合,整建制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对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由县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及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
  (二)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探索建立综合踏勘、集中图审、联合验收等新机制,规范审批与监管对口衔接管理,着力构建“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制定行政审批运行各环节流程图和具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工作规范化、以规范化实现政务服务优质化。在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下,加快建设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并行互补、有机融合。积极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下沉,完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共享机制,以服务企业群众为切入点,整合不同部门信息资源和民生服务热线,组建旬阳县民生和企业诉求服务中心,切实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审批程序清单、审批责任清单和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上下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上下衔接、相互配套、高效运转的运行体系。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实施审批,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推动政府部门改进管理方式,把主要精力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针对改革后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权力较为集中的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制审查、层级监督等制度,确保行政相对人救济渠道畅通,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内部监管,从体制机制和制度设计上避免“权力寻租”,实现“阳光审批”。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7年10月)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旬阳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复。
  (二)组建机构(2017年11月)
按照市政府批复,向市编办申请设立旬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后及时配备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导班子。办公地点暂时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解决,审批服务大厅暂时依托县政务大厅和相关部门服务大厅。同时启动旬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用房建设,及时完成项目选址论证、前期准备、手续办理等工作,确保2018年开工建设。
  11月3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挂牌。拟撤销合并的部门待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完全划转后再行实施。
  (三)权力划转(2017年12月)
  1.制定审批标准。以《旬阳县2017年版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和权责清单中其他性质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为基础,由各部门提供审批标准。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各部门提供标准,及时对接原审批部门、上级业务部门,完成审批权限、审批流程的调整优化。
  2.确定集中范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向行政审批服务局移交,采取分批划转的方式进行。市县双重管理的国土部门归并整合审批职能,整建制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垂直管理的国税、地税部门待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用房建起后,再归并整合审批职能整建制进驻。其他垂直管理部门原则上归并整合审批职能,整建制进驻。
  3.划转审批职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改革要求和集中范围,及时做好审批职能的承接,并编制审批事项划转目录,提交县编办审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发布执行。
  (四)人员调配(2017年11至12月)
  根据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和工作需要,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原则,采取“组织考核、择优挑选、人岗相适”的办法,将县直相关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在编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具体人员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选调意见,按程序审批。
  (五)建章立制(2017年12月)
  按照“科学、高效、便民、廉洁”的原则,从审批的每个环节入手,分别建立审批运行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报县政府审定。
  (六)正式运行(2018年1月)
  全面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审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一枚图章管审批”的改革目标。正式运行前各部门未完成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继续实施;新申请审批事项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办理结果第一时间推送原审批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实现无缝对接。
  (七)职能调整(2018年1月)
  根据权力划转情况,组织调整各部门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重新下发各部门“三定”规定。
  (八)总结完善(2018年2月)
  对改革过程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形成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旬阳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责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全面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按照时间进度、预定目标和责任落实精心推进改革,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稳步推进。既坚持改革、开拓创新,又于法有据、积极稳妥。既注重实效,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严格按照中省市改革精神和有关要求,把握改革进度,强化督查指导,确保改革试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三)密切协作。改革试点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成立由本单位审批人员、法制业务干部、职转业务干部、分管领导组成的改革配合工作小组,及时按照改革进度认真开展审批标准制定、流程再造、权力移交、上下衔接等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严肃问责。严禁以任何理由应付、拖延、拒绝配合改革试点工作,对敷衍应付行为由县委督查室予以专项督查,对配合不力的由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约谈,对拒绝配合的进行约谈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安康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为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区、战略新兴产业聚集区、现代城市新区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改革,提高效能。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提高改革整体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发挥改革提效性作用。
  (二)结合实际,分类推进。统筹谋划改革总体框架,结合发展方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稳妥分类推进。
  (三)审管分离,分步实施。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审管协同、实现无缝对接,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分步分批划转集中。
  (四)创新活力,先行先试。把便利创业创新和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作为改革工作的着力点,求真务实、务求实效,提高改革行动能力,打造改革先行示范区。
  三、改革依据
  《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6号);《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陕西审改办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审改办函〔2017〕14号)。
  四、主要内容
  (一)推行审批制度改革
  1.设立行政审批机构。组建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高新区工作部门;下设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全程代办服务中心,为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内设机构。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所需人员编制从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含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招商局调剂,行使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放管服改革、全程代办职能。
  2.分类实施集中审批。按照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原则,分类实施,一是将经济发展科技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境保护局、教育文化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工商高新分局、食药监高新分局等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集中统一审批。二是将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国税局、地税高新分局、社区管理局、高新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入驻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办”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实行全程代办,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审批出证、一站式服务”。按照行政审批改革进程逐步将其划转至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明确主要职能职责。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对已经划转至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集中审批,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出证”;驻区单位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进行审批和服务;推行全程代办服务机制。制定出《安康高新区政务服务代办工作暂行办法》和《安康高新区代办服务清单》,并按照该办法和服务清单实行全程无偿代办。
  (二)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1.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建立高新区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等重大审批项目,由联席会议审议确定。高新区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履行审批职能,主动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协助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上级对口部门做好业务衔接,接受业务指导,畅通信息渠道,确保转报上级审批的事项流转顺畅,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2.建立信息联通机制。打造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对监管部门开放网络授权,实现网络联通,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结果、现场勘验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审批和监管结果相互抄告机制。
  3.建立平台联动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利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审批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实现基层窗口通过办理平台提交事项、上级窗口网上审办反馈。
  4.建立审批提效机制。推行“一窗受理、合并审查、集约审批、一站办结”的审批模式,对关联事项进行整合,实行一口告知、综合受理。建立市场准入“证照联办”制,实行受理窗口统一发证;建立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制,实行集中评估、集中图审、集中踏勘、集中验收;建立综合业务“一窗办理”制,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三)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1.重构审批流程。规范优化面向行政相对人的审批流程,探索以部门为中心的审批流程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的流程转变,压缩前置审批时限,减少企业和公众在审批及监管部门之间消耗的时间。
  2.强化监督管理。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审批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建立监管结果抄告制度,强化相关部门联动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确保行政审批便民、高效、规范、廉洁。
  3.严肃责任追究。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理、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配套制度,强化执纪问责,严肃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由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落实,及时研究、协调和处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由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着力研究审改工作的各项部署和推进,形成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反馈,发现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三)积极稳步推进。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把握改革进度,既要坚持改革、开拓创新,又要于法有据、积极稳妥。既要注重实效,又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强化督查指导,确保改革试点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7〕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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