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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6 17: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安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守安全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坚持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夯实基础,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巩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全面消除影响汉江水质安全的风险隐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高,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时间进度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于2019年11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按程序报省安委会。
  四、治理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学校、医院、物流园区、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根据《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工作的通知》(安市安委办发〔2016〕48号)要求,建立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风险分布区域、主要风险单位名单、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害特征等内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于2017年10月底前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于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数据库应包含介质、所在位置、重大危险源级别、单位名称等。(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于2017年10月底前将排查结果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于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市级数据库)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风险定量评估,合理确定可承载社会风险事故类型、等级,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加以控制。(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安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依据及条件,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具有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和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报警功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组织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和对汉江水质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的区域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设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设备。(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安监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和对汉江水质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的临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准入关,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装备水平,落实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措施,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防碰撞技术装备使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全面强化临江道路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通行监管,制定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全面落实汉江水质安全防护措施。(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严格按照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严格天然气长输管道周边施工项目及通江过河施工项目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杜绝新增隐患。构建天然气长输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天然气长输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细化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内容,消除监管盲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市安监局、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及时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安监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2.统筹规划编制和产业布局。在编制(修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以及化工园区的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3.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规划、住建、发改、国土、工信、消防、环保、卫计、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安监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5.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督促企业强化预防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危险废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推动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大型企业对照标准开展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管、隐患排查治理等领域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安全生产监管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0.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人员伤亡的,以及迟报、瞒报事故或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要及时组织开展整改情况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3.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4.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依托省化学品登记中心建立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5.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工信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安监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6.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7.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力度。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处置设备器材,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市安监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0.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科协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1.加大化工行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深入扎实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科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衔接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市安委办。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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