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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8 18:2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康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安康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等文件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区)集中财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县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资金整合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二)整合目标
  通过支持县区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目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格局,激发贫困县区内生动力,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发展能力。
  (三)基本原则
  ——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对中省已切块下达和市级安排的涉农资金,市级相关部门必须按县区贫困人口占比等要素,切块到县区,由县区结合自身安排统筹使用资金;对中省暂未切块的,市级有关部门可按原项目和渠道下达,由县区进行整合统筹、安排使用。
  ——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对整合协调工作负总责,县区整合工作在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县区为整合工作的实施主体和具体平台,根据本县区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整合资金使用的安全责任。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贫困人口,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切实解决制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和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二、资金整合范围
  除救灾救济、个人补助、普惠性政策以及特殊用途资金以外的,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项目详见附表)。
  各县区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农”方面的专项资金,属中省安排的,可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共同统筹使用;属市级安排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同时,要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可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三、资金整合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涉农资金整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市脱贫攻坚指挥部责任副指挥任副组长,市级资金和项目主管部门及涉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全面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扎实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各项工作。
  (二)坚持规划引领。整合工作要以县区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安排使用相关资金。各县区要切实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重点围绕产业、水利、交通、生态环境、培训等内容做好项目库的动态调整,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根据下年度脱贫计划,在当年提前筛选扶贫项目,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扶贫项目合规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论证,对符合资金投向且具备实施条件的扶贫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在下一年度予以安排。
  (三)完善整合机制。市、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作用,市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接中省资金、计划文件后,要迅速与财政部门对接预算指标,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区;县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的所有项目计划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报经本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对接、审定。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年度脱贫攻坚规划和重点项目规划确认审定后,上报上级涉农主管部门,确保项目在申报初期即纳入整合范围,实现项目、资金渠道“双通”。
  (四)下放审批权限。加快推进市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责任“五到县区”。市级各部门不得限定纳入统筹整合的中省和市级专项资金在各县区的具体用途。各县区要按照资金来源、整合渠道、使用方向等要素建立涉农项目整合管理台账,实行专人核算、专人管理,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定期向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整合工作进展等情况。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要把统筹整合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对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市涉农资金整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对整合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加大对各县区的审计及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县区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限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涉农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整合工作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探索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要给予大力支持;对不适应统筹整合要求、影响整合工作推进的制度性问题,要提出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的建议。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附件:1.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2.市涉农资金整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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