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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7 17:2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30号),市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现对1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市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附件

市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4件)


  1.《安康市城镇绿化管理办法》(安政发〔2011〕21号)
  2.《安康市城镇绿线管理办法》(安政发〔2011〕26号)
  3.《安康市城乡供水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安政发〔2015〕4号)
  4.《安康市双女户结扎奖励实施办法》(安政办发〔2010〕67号)
  5.《安康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10〕133号)
  6.《安康市临时救助办法(暂行)》(安政办发〔2012〕13号)
  7.《安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安政办发〔2012〕59号)
  8.《安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市场体系建设扶持奖励办法(暂行)》 (安政办发〔2012〕59号)
  9.《安康市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融资担保办法(暂行)》(安政办发〔2012〕59号)
  10.《安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安政办发〔2013〕92号)
  11.《安康市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14〕52号)
  12.《安康市扶贫开发项目捆绑资金整合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14〕52号)
  13.《安康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和改造办法》(安政办发〔2015〕60号)
  14.《安康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15〕61号)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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